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者配偶工作签证政策概览

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者配偶的证据要求

移民官员必须查看以下证据:

a. 支持配偶的新西兰公民身份或新西兰居住身份; 和
b. 申请人与其新西兰配偶的关系; 和
c. 申请人及其新西兰配偶在提出申请时以真正、稳定的配偶关系共同生活; 和
d. 由新西兰合作配偶填写的支持基于合作配偶的临时入境申请的合作配偶表格(INZ 1146); 和
e. 申请人及其新西兰配偶打算在新西兰居住相同的时间。

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者的配偶签证期限说明

a. 该类别签证的期限取决于配偶关系中共同生活的时间,但不得超过自以下日期起的 24 个月:
i. 第一个配偶签证的签发日期(如果是在境内签发的); 或者
ii. 如果配偶签证是在海外获得的,则为首次抵达日期。
b. 如果在评估申请时夫妻双方已同居 12 个月或以上,则可根据夫妻双方的预计逗留期限(最多 24 个月)授予工作签证。
c. 如果在评估申请时夫妻双方同居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授予的第一个签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如果配偶签证是在海外获得的,则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在申请时获得最多 24 个月的签证:从第一个配偶签证获得批准之日起或从首次抵达之日起(如果配偶签证是在境外获得的):
1. 在第一个签证的有效期内,申请了配偶类别的居住类签证,并且主申请人希望留在新西兰等待其申请的决定; 或者
2. 这对夫妇希望在新西兰呆更多的时间,移民官员对他们仍然以真诚和稳定的配偶关系生活在一起感到满意。

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类签证持有者配偶也必须是居住说明中的“合格配偶”

a. 在确定新西兰配偶支持工作签证申请的资格时,移民官员必须考虑该配偶是否有资格在获得新西兰配偶签证后 12 个月内支持基于配偶的居留类签证申请(参见 F2.10.10)。 签证。
b. 如果新西兰配偶在获得签证后 12 个月内没有资格支持配偶类别下的居民类签证申请,则工作签证申请可能会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