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永久居留簽證
- 持有PR簽證至少24個月,申請之日倒計的24個月內,每12個月的時間段內均要住夠184天。
- 稅務居民
- 持有PR簽證至少24個月,申請之日倒計的24個月內,每12個月的時間段內均要住夠41天。
- IRD(稅務局)評估申請之日倒計的24個月內是稅務居民身份:需在第一個12月內買NZ房產。並且一次性離開NZ時間不可超過300天
- 投資100万紐幣:保持100万紐幣在新西蘭投資24個月(可以銀行存款), 100万紐幣必須通過銀行交易系統轉入NZ或者在NZ合法所得。投資必須以紐幣形式,可獲得商業回報。除了獲得投資所得利息以外,投資資金不可用於個人用途,例如投資個人名下住宅、汽車、船舶或類似 方面。在投資的兩年期內投資資金不能用於抵押貸款。若投資資金在兩年期內,從一種投資方式轉至另外一種投資方式,每一種投資均需符合投資原則。
- 在NZ建立生意:在NZ成功建立生意,并在申請PRV之前的12個月內成功運營并且在某些方面利益 主申請人必須在NZ建立或購買生意,投資的生意中持有25%以上股份。表明成功經營并利益NZ的證據需提供註冊會計師(chartered accountant)出具的最新系列有關生意的財務文件,並由註冊會計師確認以他們看來這個生意是一個可持續經營的(the business is a going concern)
- 以NZ為家
- 原PR申請中所包括的家庭成員,申請之日倒計的24個月內累計居住在NZ時間184天;並且
- 主申請人申請之日倒計的12個月內累計居住在NZ時間至少41天;並能滿足以下其中一項:
- 擁有并保持在NZ的家庭住宅:以PR身份進入NZ第一天計的12個月之內購買住房,住房可以主申請人獨立擁有或者与同時包括在PR申請中的家庭成員共同擁有,PR申請中的家庭成員需居住在住宅中。擁有和保持NZ家的證據可以是:主申請人/主申請与同時包括在PR申請中的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貸款文件、地契、地稅單、房屋和財產保險,電話費帳單、電費帳單、水費帳單燃氣費帳單,顯示家庭物品搬遷到NZ的文件等
- 主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倒計的24個月內在NZ持續9個月的真實全職被僱傭或着自僱工作。需提供相關證據(僱傭合同、工資單、繳稅記錄、銀行對賬單等)。自顧生意若能夠提供有關證據主申請人真實的合法參與所建立或購買或持股的生意的管理和運作,可以被接受。支付佣金和/或者僕從工作不被接受